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零三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百零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的要求履行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职责,而导致机场运行安全隐患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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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零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