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百零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要求指派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对机坪运行实施全天动态检查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要求指派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对机坪运行实施全天动态检查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