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百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条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百条违反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人员、车辆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