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百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人员、车辆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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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