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机场使用手册 / 第一节 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十七条
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便于修改的活页格式; (二)预留修改记录空白页,应当至少包括修订章节编号、页码范围、生效日期、监察员签字、换页人签字、备注等栏目; (三)预留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记录页,内容至少包括换证日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批准文件号、换证原因、备注等栏目; (四)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查。 手册的具体格式要求见《〈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编制与管理基本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