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对于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对影响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尽可能降低对运行的影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对于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对影响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尽可能降低对运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