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十九条
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