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 第三节 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巡视检查中发现新的障碍物或净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将新障碍物的位置、高度等情况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并尽可能迅速予以拆除。拆除前应当立即考虑以某种方式对航空器的运行加以限制,并设置适当的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并积极协调、研究解决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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