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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