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 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八)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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