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除电源车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不得超越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 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为航空器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除电源车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不得超越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 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为航空器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