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三)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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