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第九条国家核应急办负责有关应急响应的具体组织管理,并根据《国家核应急计划》的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应急响应程序。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