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九条

国家核应急办负责有关应急响应的具体组织管理,并根据《国家核应急计划》的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应急响应程序。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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