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我国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的应急响应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核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