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影响境外核事故的通报与信息传递第五条国家核应急办对外通报和传递的核事故信息须经国家核应急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