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影响境外核事故的通报与信息传递

第五条

国家核应急办对外通报和传递的核事故信息须经国家核应急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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