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受影响地区的核应急组织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所需要的应急响应行动及防护措施。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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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