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国家核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进行所需要的公众信息发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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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