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第十二条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国家核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进行所需要的公众信息发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