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证所需要的应急响应能力与秩序,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履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义务,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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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