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测和审定后,方可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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