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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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