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