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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