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