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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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