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