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