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