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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