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