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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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