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