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创投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权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投资决策。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