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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