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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