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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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