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运营安全专家
第四十七条
评估监督专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评估范围内任何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查阅、数据调取、人员问询等工作。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等应当为专家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评估监督专家应当全程参加评估意见反馈工作,有权列席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各评估专业组的意见讨论,并对评估的工作程序、执行标准等提出明确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运营安全专家
评估监督专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评估范围内任何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查阅、数据调取、人员问询等工作。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等应当为专家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评估监督专家应当全程参加评估意见反馈工作,有权列席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各评估专业组的意见讨论,并对评估的工作程序、执行标准等提出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