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根据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意见建议或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对相关线路、设施设备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评估内容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执行。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运营安全生产事故的线路;

(二)信号、车辆、通信、供电、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备和车站、轨道线路、桥梁、隧道等关键设施更新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

(三)关键设备和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使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四)对运营安全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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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