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第三十四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将运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安全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