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的情况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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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