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并对网络化运营、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开展重点评估。若线网未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重点评估的网络化运营部分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线网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是指线网有4条及以上投入运营的线路,且线路关联形成网格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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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