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在初期运营3年内转入正式运营。满3年仍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对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在3个月内将原因、转入期限和各方工作任务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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