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2。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