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实施情况,线路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完善、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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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