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四)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下同)。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
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专家拟定考试大纲,全国审计考办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发布。有关单位可以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编纂考试用书。
审计署考试中心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具体组织专家开展考试征题和命题,建立试题库,加强对参与考试工作专家的管理。全国审计考办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试审题并审定试卷,规范工作流程,对考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