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全国审计考办负责组织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和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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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