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获得审计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经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考试,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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