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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