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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