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