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