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