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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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