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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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