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3月23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以及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格式文本 附件信息: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格式文本.doc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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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