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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